
一、离婚前买首饰算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前购买的首饰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首饰的款项如果来源于此,那么首饰就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该首饰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或者是明确由一方赠与所得,且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那么该首饰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要根据购买首饰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约定等因素来判断离婚前买的首饰是否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这需分情况看待。若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关键看购房资金来源、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归属如何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区分情况判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该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一般按份共有。具体判定要综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